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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为啥不给回执单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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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回执单需要盖章的,不盖章的回执单没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 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回执只是一个接警的证明而已,案件的经过是制作成笔录在经办民警手上。一、报案回执单:是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二、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规定,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三、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四、派出所报案回执发挥了提供报警依据、方便群众继续报警联系、便于群众监督投诉和改善内部接警管理等功能,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报警难问题,有效地密切了警民关系。五、派出所在接受报案后,填写《接受案件回执单》,并及时送达报案人和案件主管部门。然后在二十四小时内填写《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连同受案材料报领导审批。法律依据:《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对报案、控告、举报、移送的经济犯罪案件,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撤销案件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有异议的,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可以申请人民进行立案监督,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建议人民进行立案监督。人民认为需要机关说明不予立案、撤销案件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理由的,应当要求机关在七日以内说明理由。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回复人民。人民认为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人民要求机关说明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理由后,机关在七日以内既不说明理由又不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的,人民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经审查案件有关证据材料,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

第3种观点: 可能是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具体可以咨询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章: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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