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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挂号信要身份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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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的,挂号信有回执。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人民。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并说明退回的理由。

第2种观点: 挂号信无回执,送达不具法律效力。受送达人需在回执上签名、盖章,拒签退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送达回执适用于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鉴定书、听证通知书、收缴物品决定书、追缴财物决定书等情况。法律分析一、挂号信没有回执有法律效力吗1、如果通过挂号信的方式邮件法律文书,邮寄后没有回执的,送达不具有法律效力。2、受送达人在回执上签名、盖章才视为送达。如果拒绝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的,邮件退回。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人民。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并说明退回的理由。第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应当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在签收时应当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回执上填写该证件的号码;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拒绝签收的,由邮政机构的投递员记明情况后将邮件退回人民。二、送达回执的使用范围1、不能向被处罚人当面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2、向行政案件的被侵害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3、向被劳动教养人送达劳动教养决定书时;4、向被少年收容教养人员送达少年收容教养决定书时;5、向被收容教育人员送达收容教育决定书时;6、向被强制戒毒人员送达强制戒毒决定书时;7、向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送达鉴定书时;8、向听证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或者举行听证通知书时;9、向当事人送达收缴物品决定书时;10、向当事人送达追缴财物决定书时。结语通过挂号信邮寄法律文书,若未收到回执,送达不具法律效力。受送达人需在回执上签名、盖章方可视为送达,拒绝签名、盖章者需将邮件退回。法律规定了邮政机构应在规定日期内退回回执,并说明退回理由。受送达人及代收人需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若拒绝签收,投递员需记录情况并退回。送达回执的使用范围包括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鉴定书等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人民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机关和原判人民,并抄送人民。人民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的,挂号信有回执。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人民。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并说明退回的理由。

第1种观点: 1、如果通过挂号信的方式邮件法律文书,邮寄后没有回执的,送达不具有法律效力。2、受送达人在回执上签名、盖章才视为送达。如果拒绝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的,邮件退回。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人民。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并说明退回的理由。第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应当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在签收时应当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回执上填写该证件的号码;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拒绝签收的,由邮政机构的投递员记明情况后将邮件退回人民。一、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基层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第二条基层人民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第三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起诉与答辩第四条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原告口头起诉的,人民应当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予以准确记录,将相关证据予以登记。人民应当将上述记录和登记的内容向原告当面宣读,原告认为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捺印。第五条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送达地址应当写明受送达人住所地的邮政编码和详细地址;受送达人是有固定职业的自然人的,其从业的场所可以视为送达地址。第六条原告起诉后,人民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第七条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人民可以当即开庭审理;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应当将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开庭的具体日期告知各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各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第人民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第九条被告到庭后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人民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后果;经人民告知后被告仍然拒不提供的,按下列方式处理:(一)被告是自然人的,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二)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人民应当将上述告知的内容记入笔录。第十条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而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一)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二)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上述内容,人民应当在原告起诉和被告答辩时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第十一条受送达的自然人以及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的,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被邀请的人不愿到场见证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时间和地点以及被邀请人不愿到场见证的情形,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或者从业场所,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是同一案件中另一方当事人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二、电子送达怎么签收当事人可以用签名码签收电子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上述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签名码是一组16位的数字组合或者6位的数字与字母组合,包含在发送的通知短信中。电子文书会保存在下载时选择的目录中,如果忘记可以搜索“电子送达”。电子送达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传统方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还具有省时、省力、省钱的特点,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以轻松网上接收诉讼文书,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的,挂号信有回执。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人民。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并说明退回的理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的,挂号信有回执。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人民。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并说明退回的理由。

第1种观点: 挂号信无回执,送达不具法律效力。受送达人需在回执上签名、盖章,拒签退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送达回执适用于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鉴定书、听证通知书、收缴物品决定书、追缴财物决定书等情况。法律分析一、挂号信没有回执有法律效力吗1、如果通过挂号信的方式邮件法律文书,邮寄后没有回执的,送达不具有法律效力。2、受送达人在回执上签名、盖章才视为送达。如果拒绝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的,邮件退回。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人民。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并说明退回的理由。第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应当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在签收时应当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回执上填写该证件的号码;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拒绝签收的,由邮政机构的投递员记明情况后将邮件退回人民。二、送达回执的使用范围1、不能向被处罚人当面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2、向行政案件的被侵害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3、向被劳动教养人送达劳动教养决定书时;4、向被少年收容教养人员送达少年收容教养决定书时;5、向被收容教育人员送达收容教育决定书时;6、向被强制戒毒人员送达强制戒毒决定书时;7、向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送达鉴定书时;8、向听证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或者举行听证通知书时;9、向当事人送达收缴物品决定书时;10、向当事人送达追缴财物决定书时。结语通过挂号信邮寄法律文书,若未收到回执,送达不具法律效力。受送达人需在回执上签名、盖章方可视为送达,拒绝签名、盖章者需将邮件退回。法律规定了邮政机构应在规定日期内退回回执,并说明退回理由。受送达人及代收人需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若拒绝签收,投递员需记录情况并退回。送达回执的使用范围包括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鉴定书等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人民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机关和原判人民,并抄送人民。人民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的,挂号信有回执。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人民。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并说明退回的理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的,挂号信有回执。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人民。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并说明退回的理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是不用的,法律没有严格的规定,只要清楚、准确地填写收件人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就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第二十三条 用户交寄邮件,应当清楚、准确地填写收件人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邮政企业应当在邮政营业场所免费为用户提供邮政编码查询服务。邮政编码由邮政企业根据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编制规则编制。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邮政编码的编制和使用实施监督。

第2种观点: 挂号一般需要身份证原件。除身份证外还可以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护照、军官证等进行挂号,同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者,须登记其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只允许首次挂普通号进行就诊,再次就诊是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 办身份证的需要什么材料1、首次申领:年满16周岁的本市居民,需申领身份证的,须带本人户口簿和二张大头身份证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身份证申请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2、补领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应立即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失,在身份证丢失3个月后仍未找回需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须持本人户口簿、个人书面申请、单位证明、大头身份证照片二张,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补领身份证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3、换发身份证:市外迁入、变更居民身份证项目、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身份证损坏、残缺需换领新证的,须持本人持旧身份证、本人户口簿、大头身份证照片二张,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换领身份证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4、办理临时身份证:因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尚未领到证件,需用身份证的,须在办理正式身份证以后,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大头照片四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临时身份证申领表》后到分局户办大厅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第3种观点: 寄挂号信需要出示身份证。寄挂号信的具体流程如下:1、购买信封,信封分很多种,大小合适即可;2、将邮政编码工整的写在信封左上方的红色方框内(机读),填写不清晰可能增加邮局投递所需的时间;在中上部写上收信人的地址,最好两行以内,第三行写上收信人的名字最后用小字附上收信人联系电话,挂号信必须写上自己的名字和电话号码,填写上自己所在地的邮政编码;3、最后粘贴邮票,具体看信得的重量粘贴多少邮票,贴邮票时注意把最上面的中间的位置留出来,好让邮局贴挂号签条;4、带着信件,去往邮局,告诉工作人员要寄挂号信,工作人员可以帮助寄信。中国公民在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中国未满16周岁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同胞、澳门同胞、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民申请领取(即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并经机关审核通过予以办理的,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缩短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三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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