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的流程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协议离婚流程如下:
1.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
3.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所谓冷静期就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且经过冷静期后双方又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发放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程序如下:
1、原告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立案后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进行答辩;
5、安排开庭审理;
6、作出判决。
一、快速离婚的最佳方法
快速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协商一致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2021年1月1日起,协议离婚必须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
现在协议离婚有如下五个程序: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