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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社保的单位需要向哪个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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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拖欠工资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部门将责令单位在期限内支付工资,并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5条。劳动争议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或协商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7条。

法律分析

劳动者被拖欠工资的,需要找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调查后,会责令单位在一定的期限内支付;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单位按应付工资的一定标准来加付赔偿金给劳动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拓展延伸

拖欠社保款项的单位应向哪个部门寻求维权?

拖欠社保款项的单位应向劳动保障部门寻求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规,雇主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如果单位拖欠了员工的社保款项,员工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保障部门将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保护员工的权益。在投诉时,员工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等,以便劳动保障部门能够更好地处理投诉,并帮助员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被拖欠工资或社保款项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维权。相关部门会调查并责令单位支付欠款,并加付赔偿金给劳动者。劳动者也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或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在投诉时,劳动者应提供相关证据,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益记录,定期将个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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