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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人是否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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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连带保证人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一、追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

担保追偿权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之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行使追偿权一般是在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之日起3年内行使。从担保追偿的定义可以看出,追偿权必须是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才能够行使,如果担保人并没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任何责任,担保人是不能够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的。但是在保证这种担保方式中,存在一种例外情形,即保证人追偿权优先行使。当人民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如果保证方式为连带共同保证的,各保证人作为一个主体申报债权。

二、贷款担保人无力偿还有哪些法律后果

贷款担保人的法律后果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贷款时,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三、为他人担保会带来哪些法律风险

为他人担保会带来的法律风险包括: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以在其担责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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