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保证期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无约定,保证期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约定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还清,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2年。
法律分析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拓展延伸
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限如何确定?
确定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限涉及多个因素,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以及当事人的协商等。一般来说,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限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确定:首先,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了解是否存在对连带责任保证期限的明确规定;其次,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查看是否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限;此外,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限,以满足双方的需求和利益。需要注意的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限应当合理、明确,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最终的期限确定应考虑到双方的权益平衡和合同目的的实现。
结语
在确定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限时,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和当事人的协商。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无效,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而约定保证人承担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等类似内容视为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2年。最终确定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限应当合理、明确,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实现双方权益平衡和合同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