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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医保报销比例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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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85%;

二级医院:70%;

三级医院:60%;

急诊住院:50%;

转诊外地三级医院:55%;

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二、城镇职工报销比例

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5%、二级医院17%、三级医院19%

5000元至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3%、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17%;

15000元以上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1%、二级医院13%、三级医院1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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