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地震等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
(2)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的。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3)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
一、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有什么
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有: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
3、托运人和收货人的错过。
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履行运输合同的双方有什么责任
运输合同中双方的责任有:1、托运人责任:告知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按约定提供货物,支付运费;2、承运人责任:按照约定将货物安全运输至指定地点,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