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合同审查纠纷中,对证人的证言作出鉴定是很重要的。首先,需要确认证人的身份和证言内容。其次,要确定证人的证言是否真实可信,是否与其他证据相符合。最后,根据所有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确立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九百七十二条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实现合同目的需要的事项,约定需要收到证据时,对方应当提供有关的书面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证据。
第一千九百七十三条 同一事项的多个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可以由其中一个民事主体向其它的民事主体请求提供必要的证据。
第一千九百七十四条 证据必须是与所证明的事实有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的材料或者信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有争议,提供证据应当有下列要求:
(一)证据应当与案件有关;
(二)证据应当真实、合法、充分;
(三)当事人不得伪造证据,不得隐瞒证据,不得延误或者拒绝交出证据。
三、《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条 证人证言可以证明当事人陈述的事实,但是除非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证言的可信度,仅以证人证言不能认定事实的存在或者事实的性质。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在合同审查纠纷中要严格要求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证明力,还要根据其他证据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