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伤6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时,可以协商、提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
法律分析
成都工伤6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 标准:
-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成都工伤社保报销流程
1、如果单位为职工交了工伤险:应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程序是: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2、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同上。
3、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或者因用人单位或者其经办人员、其他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阻挠造成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无法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提交。用人单位逾期不提交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其经办人员阻挠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参加工伤认定,或者拒不协助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就工伤认定申请进行治疗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或其经办人员阻挠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参加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结语
成都工伤6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可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时,可协商、提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