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买卖涉及刑法罪名,需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出售信息获利大、多次出售、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生活,或用于违法活动等情形,可构成犯罪。机关应立案追究刑责。
法律分析
个人信息买卖行为涉及到的刑法罪名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若要构成该罪,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一般来讲,违反了对个别公民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不会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是指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较大,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多人信息,多次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提供、出售给他人后,给公民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或者严重影响到公民个人的正常生活,或者公民的个人信息被用于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也就是说,行为人买卖个人信息,达到了以上所说的”情节严重”的程度,机关应当对其予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打击个人信息买卖的法律措施
打击个人信息买卖的法律措施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采取的一系列法律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加强个人信息保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范围和使用条件,规范个人信息的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行为。其次,加大对个人信息买卖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个人信息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获取、买卖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对违法者进行严厉处罚。此外,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和能力。最后,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问题,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通过这些法律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打击个人信息买卖行为,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结语
个人信息买卖行为涉及到的刑法罪名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要构成该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情节严重包括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较大、出售或非法提供多人信息、多次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给公民造成经济损失、严重影响正常生活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行为人达到以上情节严重的程度,机关应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社会秩序,我们需要加强个人信息保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大对个人信息买卖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个人信息市场的监管,并提高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和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