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房地产公司差旅费报销规范
1.目的:
1.1 .规范差旅费报销程序,控制费用合理发生。
2. 适用范围:
2.1 .深圳区域职员差旅费报销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 出差: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开会、办公等活动或公司组织福利性、学习性外出考察视为出差,而由自行组织、公司奖励或应外界邀请参加的旅游、考察以及参加各种培训等行为不视为出差。
3.2 人事管理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的部门,深圳公司人事管理权部门为人力资源部,未单独设立人力资源部的分公司由管理人事的部门代为行使本规范中相应的权利。
4. 职责:
4.1 .各公司财务管理部、人事部门为规范执行的责任部门。
5. 工作程序:
5.1 .差旅费报销原则及标准:
5.1.1 .职员应尽可能利用公司和其他分公司优惠资源,机票由各公司定点购买,统一结算;酒店采用公司指定预定。自行购票时需填明原因及机票等打折情况。
5.1.2 .职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应遵照如下标准:董事长、总经理级:飞机商务仓、火车软卧、轮船头等舱;其他职员: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轮船普通舱
5.1.3 .住宿标准:a)可住宿酒店的最高标准(按房间计)级别 标准金额董事长/总经理/副总总监级领导其余职员一类城市实报实销700元/晚400元/晚二类城市实报实销600元/晚300元/晚一类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澳门;二类城市:除指定的一类城市以外,其他城市均为二类城市;澳门住宿费标准以港币核算为准;总监级以下职员多人出差时应尽量安排标准双人间。
5.1.4 .两人以上同行出差与级别高者住同一酒店时,超出规定金额标准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5.1.5 .出差补助费不分职级,按150元/天的标准补助;同一地超出10天时从第11天起按100元/天标准补助。
5.1.6 .广东省内出差补助不分级别,按100元/天执行。
5.1.7 .外出交流参见《深圳区域中心员工双向交流管理办法》执行。
5.1.8 .新公司成立前常驻人员在领取了外派补贴后不再享受差旅补贴。
5.1.9 .各成员公司总经理在省内出差不计发补贴。
5.1.1 0.各公司职员在区域内出差原则上当地公司不再垫付差旅费用,请差旅人员自行垫资报销。
5.2 .报销程序:
5.2.1 .可报销内容:a)乘坐符合规定的长途交通工具的的费用;b)机场大巴到市内的交通费;c)自驾私车出差发生的路桥费用。d)机场到市内往返的士票(的士费实行定额报销,往返机场到市内单程单车的士费定额为120元,往返机场到火车站单程单车的士费定额为50元)。
5.2.2 .不予报销的费用:a)差旅过程中的餐饮费、礼品费、娱乐费或其他交际费用和出差地市内业务交通费。b)因出差期间接待重要客户,需要发生交际费用的,应在出差前填报《出差(外出培训)审批表》时列明,呈总经理批准并计入所在部门开支额度内;出行前未获批准的不可报销。c)凡是由旅行团统一办理旅行手续并已交纳全额旅行费用者,原则上不得报销交通费、餐费、礼品费、娱乐费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5.2.3 .职员报销程序如下:a)职员省外出差前,必须先填写《出差(外出培训)审批表》,并上报部门第一负责人、人事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批准。b)职员省内出差前,必须先填写《出差(外出培训)审批表》,并上报部门第一负责人、分管副总(无分管副总的交分管总监审批)、人事管理部门审批。c)报销人当在出差结束5个工作日进行报销工作。职员个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将《出差(外出培训)审批表》作为报销单附件一并报财务管理部核准、确认、付款。
5.2.4 .总监、部门第一负责人差旅费的报销程序如下:a)总监、部门第一负责人省外出差前,必须先填写《出差(外出培训)审批表》,需报人事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审批;b)总监、部门第一负责人省内出差前,必须先填写《出差(外出培训)审批表》,需报分管副总(部门经理无分管副总的交分管总监审批,总监无分管副总的交总经理审批)、人事管理部门审批;c)出差回来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出差(外出培训)审批表》作为报销单附件一并交财务管理部核准、确认、付款。
5.2.5 .董事长、总经理差旅费的报销程序如下:a)秘书凭票代填《差旅费报销单》;b)财务管理部核准、确认、付款。
6. 支持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