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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奖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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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奖罚规定

第一条 基本规定

1.本规定分奖励和处罚两部份,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

2. 一年内受到两次警告者作记小过一次处理,一年内受到两次记小过者作记大过一次处理。依此类推。

3.主管级以下员工的降级处罚按降低一级工资处理。

4. 对出现工作失职但拒不接受本处罚规定的,经酒店查实后予以辞退处理。

5. 对未办正常离职手续擅离岗位的员工,取消其当月及年度奖金。

6. 凡员工当月奖金不足以扣罚时以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处理,不累计到下月执行。

7. 造成酒店经济、信誉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损害酒店利益的行为,除按制度辞退外,酒店保留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二条 奖励规定

1.通报表扬:

(1) 严格执行会计核算管理规定,并积极反馈执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2) 发现会计核算管理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足,避免给酒店可能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下的

⑶ 一年内无错、漏报各项财务报表的,

2. 物质奖励:对以下单位或个人,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并给予物质奖励。发现会计核算管理中存在漏洞,或在成本控制核算、税务事项中发现隐患及时向财务总监反映,根据酒店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物质方面的奖励。

第三条 处罚规定:凡因工作失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1.警告:凡因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对第一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

(1) 不按规定按时报送各类财务报表,逾期在一个工作日内,且无正当理由。

(2) 在报送的各类财务报表中出现明显错漏的。

⑶ 在会计科目使用规范、目标利润、财务评估分析、税务事项、票据管理中存在个别过错但情节较轻微者。

2. 记过和降级:凡因失职给酒店造成损失的,根据酒店的规定给予相应的惩罚。

3. 辞退:凡因失职按酒店规定的事情的轻重,对酒店造成损失较大的。酒店可对第一责任人给予辞退处理,扣发当月奖金及年终奖金,酒店保留追讨有关经济损失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1) 有意隐瞒真实会计数据,虚报或假报会计数据,蒙骗公司的

(2)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不正当地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⑶ 不认真履行会计核算管理规定职责的

(4) 凡有任何账外经营或其他对酒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第四条 奖罚程序:当事人或责任人为酒店集团人员的,不管其职位高低,均由集团管理层作出处理决定,由集团人事部门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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