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离婚时房屋归属的规定。根据婚前和婚后购买的商品房,以及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规定了房屋归属的处理方式。对于按揭商品房,规定了在离婚时如何处理房屋产权及贷款问题。如果离婚时双方对房屋所有权有争议,不会作出判决,而是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直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所有权归属问题。
法律分析
关于离婚时房屋归属的规定如下:
一、在婚前购买的商品房,这里所指的商品房是指在婚前已经付清购房款的房屋,因此该房屋归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在婚后购买的商品房,这里所指的商品房是指在婚后才付清购房款的房屋,因此该房屋归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4、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
①-
③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六、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房产分割。
结语
离婚时房屋归属的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已经付清购房款,则该房屋归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是在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则该房屋归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使用权性质的房屋,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都归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需要根据赠与人的意愿来确定房屋的归属。对于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如果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并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则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不会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直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