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风险及应对措施。合同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以内容为准。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公司注册、授权等需核实。合同形式要求原件、专人签收。合同效力与解除程序、责任范围需明确。合同用语应具体明确,避免模棱两可。合同签章要真实清晰,附加必要信息。合同争议应注意时效、管辖选择,调解技巧与代理人选择风险。
法律分析
1、合同名称风险
只要是双方经过签字盖章形成的约定就可以成为合同,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合同的分类是看内容而不是看名称。《情况说明》、《会议纪要》、意向书、认购协议、合同书、协议书、补充协议都可以成为合同。单方面出具的承诺书、样本、委托书、单据或保证书等可以成为合同的附件。
2、合同主体风险
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具备资格,公司没有有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公司名称与营业执照不一致,非法定代表人没有经过授权,签约人与落款人不一致。
查阅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年检章),保留复印件,工商局网站查询。
3、合同形式风险
传真件、复印件没有经过对方追认(签字盖章的原件);货物签收没有专人签收(签名样本)。
4、合同效力风险
签字盖章生效,交付定金生效,登记生效,公证生效;主合同与从合同效力(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以什么为准)。
5、合同用语风险
套话空话模棱两可——“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按法律的规定处理”;违约责任按民法典规定(没有具体约定就等于没有约定)。
6、合同签章风险
公章不真实、不清晰,没有签字,没有签约时间或时间不准确,前页没有签字盖章(或骑缝章)。
7、合同解除风险
合同解除的程序、法律后果(结算条款、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的实践。
8、合同的责任风险
责任范围:赔偿金、定金(存在双倍返还)、违约金的适用;连带责任、保证责任、对第三人的责任。
9、合同争议(诉讼)风险
时效的控制——催讨与送达(异议时间和方式);合同责任的选择管辖之争(诉讼地选择);合同纠纷的调解技巧;代理人的选择风险(书面授权)。
结语
合同的风险涉及到合同名称、合同主体、合同形式、合同效力、合同用语、合同签章、合同解除、合同责任以及合同争议等方面。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名称与内容的一致性,主体的资格和合法性,合同形式的合规性,合同效力的确认,用语的明确性,签章的真实性,解除程序和责任的规定,以及争议的处理方式等。只有充分了解并避免这些风险,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