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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及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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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根据该法律,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先履行方可以拒绝履行要求;若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若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未提供适当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先履行方可解除合同。根据该法律,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先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后履行方的履行请求。

法律分析

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

3、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4、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未提供适当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拓展延伸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及法律效果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一方在合同履行中存在争议时,可以以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暂停或延迟自己的履行义务。其适用条件包括:1.合同存在争议;2.争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3.争议不属于明显违约情形。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果是,行使此权利的一方可以暂时免除或推迟自己的履行义务,以期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争议。然而,行使此权利也需要注意合理性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先履行抗辩权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促进了合同争议的解决和合同的履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先履行抗辩权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了合同争议的解决和合同的履行。当一方在合同履行中存在争议时,可以以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暂停或延迟自己的履行义务。通过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可以寻求协商或诉讼解决争议,以维护自身权益。然而,行使此权利也需要遵守合理性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包括中止履行合同、拒绝对方履行请求以及解除合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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