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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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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行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包括哪些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二、我国关于顺序抗辩权的法律规定

顺序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的双务合同中。构成顺序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三、双务合同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

2.先行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对不安抗辩权作出规定,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四、三种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3、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2)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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