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继承财产,但遗嘱指定一方继承的不算。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的财产、个人生活用品及其他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夫妻有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
法律分析
继承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若遗嘱指定一方继承,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婚前财产;(二)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不包括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