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规行为对购房者的影响及维权途径。购房者可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要求开发商退房或赔偿违约金,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选择退房,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选择退房并赔偿损失,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一)无证售房
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购房者可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二)开发商隐瞒房屋抵押状况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又将该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另外,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购房者也有权解除合同。
(三)开发商延期交房,经过合理期限仍不能交房
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未约定,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依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延期违约金。
(四)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在商品房预售之后,如果开发商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的,购房者有权退房并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经过规划部门批准需要书面通知购房者,没有通知的,购房者也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五)商品房发生质量问题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应当是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如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所谓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需要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不能仅凭购房者主观判断。另外,如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六)商品房面积误差过大
当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产生误差时,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
(七)开发商延迟办理房产证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结语
购房者在面对无证售房、开发商隐瞒房屋抵押状况、延期交房、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质量问题、面积误差和延迟办理房产证等问题时,享有相应的权利保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可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购房者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应注意依法行使权利,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