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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签购房合同只有收据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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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是确认买卖双方房屋买卖关系的主要依据,必须签订。它明确了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按揭贷款、缴纳税费以及办理房产登记等手续的必备文件之一。

法律分析

不合法,必须签订购房合同,因此要求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1、购房合同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房屋买卖关系的。主要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买卖双方整个买卖过程履行的主要依据。

2、是按揭贷款的必备材料;

3、是缴纳营业税(卖方)、契税(买方)的依据之一;

4、是办理房产登记和交易手续的文件之一。

拓展延伸

开发商不签署购房合同是否违法?

根据法律规定,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不签署购房合同属于违法行为。购房合同的签订可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明确房屋的交付时间、质量标准、价格等关键内容。如果开发商只提供收据而不签署购房合同,可能存在风险,买方的权益可能无法得到充分保护。因此,建议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坚持要求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购房者可以咨询律师或相关部门,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购房合同是确保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开发商不签署购房合同属于违法行为。购房合同明确交付时间、质量标准、价格等关键内容,保护买方权益。建议购房者坚持要求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咨询律师或相关部门,采取合法措施保护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广告与合同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销售代理第二十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广告与合同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合同约定面积

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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