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如果财产是双方共同取得的,则属于共有财产。如果是一方个人所得的财产,则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双方事先有约定或规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则不属于共同财产。对于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根据时间和条件的不同,财产分配也有所区别。同居现象在社会中普遍存在,婚前同居和不婚同居已成为常见的生活方式。
法律分析
一、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两人共同财产吗
同居期间的财产不一定都是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认定。
1、同居期间的双方如果是共同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共有财产。
2、同居期间一方个人所得的财产,则不属于共同共有的财产。
3、若同居双方当事人规定财产均归一方所有,或者双方事先有约定财产均归各自所有,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4、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二、同居期间双方财产如何分配?
这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分析:
一种是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尤其是恋爱关系下的同居,在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比如双方财产混同放在一起,分不清归谁了,那要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第二种同居是双方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而且双方具备结婚的实质条件,那同居产生了事实婚姻的法律后果。事实婚姻下,双方分手同居期间的财产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同时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妇女和子女权益原则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同居关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即便是以夫妻名义,那也不是事实婚姻,只是非婚同居。这种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是现下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一方面,少数偏远落后地区在传统观念影响下,办理婚姻登记的意识不强,非婚同居现象普遍;另一方面,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民众生活方式和婚姻态度发生转变,年轻人的婚前同居、中老年人的不婚同居都成为一种常见的生活方式。
结语
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如果是共同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共有财产;如果是个人所得的财产,则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双方事先有约定或规定财产归属,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分配,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包括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以及同居发生的时间等因素。在解除同居时,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个人所有,无法确定归属的则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根据法律原则,应照顾无过错方、妇女和子女权益进行分割。同居现象在社会中普遍存在,需要根据不同地区和个人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