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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能享受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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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根据轻重情况,医疗期可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延长医疗期,但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伤残待遇则从医疗期满或评定伤残等级开始生效。

法律分析

如果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导致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那么就可以实行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企业和工伤职工。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在医疗期间,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工伤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三)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四)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五)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六)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因工死亡后,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工伤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并且符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疾病所发生的费用,不纳入工伤医疗费支付范围。

结语

工伤医疗期是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根据轻重情况,医疗期可以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医疗期满或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十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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